合水县原县委书记解平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3月28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原县委书记解平纳贿案,以被告人解平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解平使用其担任环县县委副书记、庆城县县长、西峰区区长、合水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别人在企业经营、工程工业网络交换机承包、项目推动、金钱结算等方面获取利益或许诺为别人供给协助,先后114次不合法收受58人所送资产共折合人民币2824.27万元。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解平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便当,承受别人请托,为别人获取利益或许诺为别人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鉴于被告人解平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具有率直情节,真挚悔罪,活跃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大众及被告人家族旁听了宣判。
来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平简历
解平,男,汉族,1970年5月出世,甘肃环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作业。
1986.09-1990.07 庆阳林业校园林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7.06 庆阳林业校园作业
1997.06-1998.09 庆阳林业校园团委副书记
1998.09-2000.05 庆阳林业校园学生科副科长、团委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5-2003.02 共青团庆阳地委副书记
2003.02-2003.10 共青团庆阳市委副书记
2003.10-2006.11 共青团庆阳市委书记
2006.11-2008.06 环县县委副书记(2004.09-2007.06在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领导学专业学习)
2008.06-2009.02 庆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02-2011.10 庆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0-2015.05 庆阳市西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05-2022.08 合水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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